一、查阅开放档案必须持有合法证明,经档案馆同意,办理借阅手续。
1、国内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离、退休人员、大专学生及待业人员、无业人员,分别凭所在单位退休证、学生证、居民身份证。
2、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凭本人证件(护照、身份证等)和有关单位(侨务办公室、对台办公室、合作共事单位、就读学校等)介绍信。
3、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,凭本人证件和我国有关机关(我国驻外使馆、接待单位、工作单位、就读学校等)介绍信,并经国家档案局或湖南省档案局同意。
二、档案馆编有开放档案目录,供利用者自行检索;用后请放回原处。
三、档案馆一般只提供档案复制件,不提供档案原件,如特殊需要查阅档案原件必须经局长同意。
四、利用者领取档案时应交证件,归还档案时取回证件。
五、查阅开放档案应在本局开放查阅室进行。
六、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档案。但如全文引用、展览、公布或汇编出版,应事先提出计划,经本局同意并签订出版合同。
七、利用开放档案应交档案保护费,如需复制,开具证明或函索材料,应分别交复制费、证明费、咨询服务费。
八、利用者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,保管好抄录件、复制件,不得转借出售。要爱护档案原件,不得剪裁、涂改、折叠、拆卸、撕页、标记、污损(违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)。
九、阅览室要保持安静清洁;室风请勿喝水,抽烟。